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作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
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资
料,对被选举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
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选举的董事长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朱先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连选可连任。
独立董事: 夏同水 吴长春 王华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19 日
查看原文公告